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2-04-02 admin

​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规定,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选址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梅村铁路林场辖地内石头冲水库尾建设以养猪、养鱼、种果为主的综合性生态农业。原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于20111020日以韶环审[2011]409号对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常年存栏1500头种猪、1300头肉猪建设项目予以审批,之后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投资500万元建设了年存栏2250头肉猪猪场扩建项目,原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于2016516日给予了审核意见。

20161227日原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以《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常年存栏1500头种猪、1300头肉猪养殖场项目及年存栏2250头肉猪猪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书》韶环审[2016]420对本单位生猪养殖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316日,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200584717522C001Z)。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20202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由年存栏1500头种猪、3550头肉猪变更为年存栏4200头母猪、100头公猪、5700头仔猪、5000头保育猪、10000头育肥猪。由于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月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1月实施)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202192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责改决[2021]9 要求补办相关环评手续的内容,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目前,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已委托环评单位中山市科思环境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刁总   

联系电话:13602910271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梅村铁路林场辖地内石头冲水库尾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中山市科思环境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电话:18027744943

邮箱:263794605@qq.com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通路8A栋三楼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交流企业项目现场、周边环境详细调查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告评审报告报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路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见附表或者链接至以下网址处下载: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韶关市昌明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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